公共空间(又译公众场所、公众地方、公共场所;英文:public space或public place)是一个不限于经济或社会条件(纵然实际情况未必如此),任何人都有权进入的地方;譬如,人们不用缴费或购票进入,或进入者不会因背景受到歧视。共享空间(commons)是公共空间最早的例子。而貌似“公共空间”的私营购物中心,就是“私人空间”(私人场所)的例子。
另外,从哲学、(城市)地理、视觉艺术、文化研究及社会研究等范畴来看,公共空间是关键性理论的某些标准。公共空间的定位似乎渐见迫切,因为资产涉及愈来愈多所谓“共享空间”。“公共空间”一词往往被人们误解,譬如与“集会场所”(gathering place)混淆,但这是一个较大概念的组成部分。
大多数街道,包括人行道,像城镇广场和公园那样视为公共空间。政府建筑,如公共图书馆及不少类似的建筑都是公共空间。然而,并非所有公有建筑纳入这定义。
一些公园、购物中心、等候室等会在晚间关闭。但是,这情况没有把特定群体排除在外,一般不视为公众使用上的限制。
相关权利
一般而言,公共空间没有隐私期待(expectation of privacy)这回事。
在美国,人们在公共空间享有既定以外的权利。在名为公共论坛的公共空间,政府通常不可在合理情况之外限制人们的演说(即是说,政府可阻止演说者对过路人辱骂,但不可改变他们的信念)。相对而言,在私人(即非公共)论坛,政府较容易管制人们的演说;例如,人们是不容许在五角大厦内抗议他人反对医疗保险改革的。这并非意味着政府可管制人们家中的言论,或对他人所的言论;政府只可在政府财产实施管制。有时候,私人产业也可视为公共论坛。英国亦然,传统上,公共空间(如演说者之角)准许公众演说。